我们现在关于相同和近似的比对系统的要求,跟我们之前的规则比较,它的特点就是把我们之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相对更加模糊的规定更加具体化。我们看到在这些规则里面有一些还特别,比如我们三项相同、五项近似的规定是特别举例进行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把相同和近似这两个原来我们企业名称事项构成要件,到底哪些相同、哪些算近似一直没有很清晰的标准,这一个算是比较大的进步。
这里面提了两条要求,其实主要是条,就是对于行政许可以外的事项申请人能够通过一些政策文件,比如*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一些指导意见里面,如果有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注册公司,或者叫智慧,类似于这样的,如果有政策文献作为依据的,申请人申请了,我们工商部门应该及时给予受理并予以登记。同时还要求把相关的行业的表述把它补充进我们经营范围的用语的规范里面去。
经济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关于企业注册的,刚才您也提到有一些企业的名称在一个地方能注册,建邺注册公司申请,在另外一个地方不能注册,因为里面的审核标准比较模糊。现在出的两个规则也还是划定底线、红线式比较原则的东西。在今后审核过程中,江宁公司注册办理,到底以什么标准来审核,是否只要企业不要碰到这些红线,代理鼓楼注册公司,企业就可以自由发挥。如果碰到问题的话,企业自己承担责任就可以,是否是这样的规则呢?